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鼓励社区安置下岗职工

北京出台优惠政策
1998-11-20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据新华社电北京市日前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,鼓励社区服务机构安置下岗职工。

这些优惠政策包括:社区服务机构安置下岗职工或城镇失业人员达到全部从业人数60%以上的,在所得税上可享受“免三年、减半征收二年”的优惠待遇,并可享受一次性开办补助费。社区服务机构招用一名女满35周岁、男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,且劳动关系稳定在二年以上的,可享受4000元至5000元的安置补助费。招用女满40周岁、男满45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人员,且劳动关系稳定在五年以上的,除享受安置补助费外,还可以享受养老、失业保险补助费和大病医疗补助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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